廣州一男子買賣穿山甲鱗片、購買眼鏡王蛇等被判刑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家園眼鏡。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製品的犯罪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制裁。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公佈一起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2024年6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甘某某明知穿山甲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仍從上家何某等人(均另案處理)處購買穿山甲鱗片,並將其中部分甲片出售給曹某某(另案處理)眼鏡。出售的穿山甲鱗片現無法追回。

2024年12月,被告人甘某某明知眼鏡王蛇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仍以自用為目的向他人購買眼鏡王蛇活體兩隻眼鏡

同年12月12日,被告人甘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眼鏡。公安人員對被告人甘某某位於雲浮市某處自建房倉庫及居住房屋進行搜查,查獲穿山甲麟片、緬甸鼬獾及鼬獾(死體)、大壁虎(死體)、眼鏡王蛇(活體)、高鼻羚羊角。經鑑定,從甘某某處查獲野生動物及製品涉案價值共計84萬餘元。公訴機關以甘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甘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眼鏡。被告人甘某某向法院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被告甘某某賠償生態資源損害費,公開賠禮道歉。

甘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眼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眼鏡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眼鏡。”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法官胡名態說,本案中,甘某某雖不是野生動物的獵捕者,但其收購行為助長了違法人員對野生動物的非法捕殺,加劇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滅絕風險,嚴重影響了地區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穩定,損害了資源保護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

甘某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眼鏡。甘某某的犯罪行為對生態資源和環境造成損害,應依法承擔賠償生態資源損害費用及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胡名態提醒,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自然界食物鏈中是不可替代的角色,透過參與物質迴圈保持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對生態環境的維護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眼鏡。同時,每一種動物都攜帶著獨特的遺傳資訊,對物種演化至關重要,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載體,關乎人類福祉。非法捕獵、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製品,均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切勿為一己私利或錯誤認知鋌而走險,觸犯法律。

南方+記者 杜瑋淦

通訊員 王君 謝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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