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成都女子家門口遇害案二審維持原判,公眾爭議焦點回應

6月16日9時30分,“成都女子家門口遇害案”在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素材

庭審持續一天,當天20時,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梁某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素材

▲二審法院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

現年56歲的王穎是被害人王某雅的母親素材。她說,女兒自2024年6月9日遇害,“到今天已經整整737天了。”兩年多來,她無時無刻不在想為女兒討回公道,“很累,但也是支撐我活下去的唯一力量。”宣判後,她對結果非常滿意,高興地說“自己勝利了”。

隨著二審終審裁定落地,該案全部司法程式正式走完素材。紅星新聞記者全程旁聽一、二審庭審,透過走訪現場、辦案人員及精神疾病鑑定專家,回應公眾關切的梁某瀅“精神病鑑定”是否權威、殺人為何不償命等問題。

家門口的致命衝突

王穎永遠記得2024年6月9日素材

當天13時許,同小區住戶梁某瀅來到王穎家所在的另一棟3層樓道內素材。王穎比女兒先出門,當時她在樓道里看到一名女子在鄰居家門口徘徊,還打了招呼,但對方沒有理會。

王穎走出小區不久,就收到女兒發來的資訊:“有個人一直在敲門”“在我們門口吐痰”素材。王穎馬上致電物業,讓派人上樓檢視。

那名女子便是梁某瀅素材。聊天記錄顯示,當天13時27分,王某雅告知母親對方仍未離去,併發來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女子站在她家門口,隨後朝另一端走去。

▲左邊為梁某瀅站立的位置素材,305號房為受害人王某雅的家

這是王穎收到女兒的最後一條資訊,之後再無回應素材。直到她回到家,發現女兒已經倒在血泊中。

一審公告記錄了王某雅生命最後時刻的經歷素材。當天13時許,梁某瀅攜帶刀具無故敲門滋擾。王某雅發現異常後透過母親通知物業,小區保安到場勸離。這時,王某雅開啟房門質問梁某瀅,二人發生爭吵、抓扯、打鬥。其間,梁某瀅使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餘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部數下。保安上前制止未果,王某雅受傷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王某雅被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致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素材。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當天下午,梁某瀅在醫院被民警強制帶走調查素材

梁某瀅到底有沒有精神疾病素材

去年12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瀅死緩素材。判決依據之一,是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根據刑法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素材

▲一審開庭(資料圖)

因此,對於一審判決,公眾質疑梁某瀅是否透過精神病逃避死刑?尤其是梁本人也在一、二審中多次強調“寧願死,也不認為自己有病”,更讓公眾對鑑定結論打上問號素材

記者瞭解到,最初,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梁某瀅可能存在精神疾病,因此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進行鑑定素材

鑑定時,專家審閱了梁某瀅供述、多名證人證言、醫學影像、吸毒現場檢測報告,並對其進行精神檢查及醫學輔助檢查素材

結論顯示,梁某瀅在6年多前即有精神異常,主要表現為無故感被害、憑空聞聲、自言自語、大吼大叫、傷人毀物素材。檢查其腦電地形圖為正常範圍,智商(IQ)90,但自知力缺失,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精神分裂症診斷,作案時處於疾病不全緩解期,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對於梁某瀅自稱“沒病”的說法,精神疾病專家指出,這是精神分裂症缺乏自知力的典型表現素材

梁的異常行為並非孤證素材。據其鄰居多人證實,她長期在小區無故敲門、踢門、罵人。樓上鄰居提供的錄音顯示,梁家經常傳出砸東西、罵人的聲音。樓下鄰居也稱,2024年以來,梁某瀅罵髒話、摔東西,“近半年有10多次”。

此外,梁母稱,女兒自2017年起就說有人跟蹤、要害她,後半夜大吼大叫素材。2024年2月18日,梁父曾撥打120想送梁去就醫,但其拒絕上車,梁父還提供了為女兒購買治療精神疾病藥物的記錄。

梁某瀅還與小區住戶發生過矛盾,甚至報警素材。2023年8月7日的警方報警記錄顯示,她因敲門滋事與住戶起爭執,民警到場後,她拒不配合、劇烈反抗。庭審中她稱,因那次被暴力對待後,便買了髮簪防身,髮簪壞後,就隨身攜帶改錐或水果刀。

事發前半年,梁曾先後多次入住家附近某酒店,員工也發現她有在樓道偷聽、獨自謾罵、吐痰等異常行為素材。案發前幾天,梁家還爆發激烈衝突,梁再次拒絕就醫,並打、抓其父親。

▲王某雅母親王穎

被害人母親王穎一直質疑鑑定結論,一、二審都要求法院重新鑑定,但法院審查後認為原鑑定程式合法、證據充分,未准予重新鑑定素材

二審中,檢方邀請國內三位資深精神病鑑定專家對此前鑑定提供專門的意見,其中一位專家還出庭接受詢問素材

三位專家一致認為原鑑定意見成立,即梁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處於疾病不全緩解期,對當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素材

對於公眾“案發前無確診記錄,案發後鑑定是否合規”的疑問,司法精神病學專家表示,判定精神病人作案時是否處於發作期,核心在於證明“作案行為與精神障礙的關聯性”素材

在實踐中有相當數量的突發性暴力案件,嫌疑人案發前無明確精神異常線索,後續需根據案前、案中、案後的異常行為表現啟動鑑定素材

鑑定機構可透過警方筆錄、案發現場影片、目擊者證言、家屬陳述、作案過程分析,以及鑑定時的精神檢查等多維度材料綜合研判,並非必須依賴既往就診記錄素材

為何判死緩素材?法院釋法析理

對於死緩的判決素材

一審公告顯示,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素材。梁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但因其作案時處於精神疾病不全緩解期,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法院在死刑基礎上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既體現對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惡性犯罪的嚴懲,也考慮了法律對精神病人犯罪的規定。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表示,刑法核心原則是“罪責刑相適應”,“死立執”只適用於主觀惡意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完全責任能力的罪犯素材。對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判處死緩,符合法律規定。

二審焦點素材:正當防衛與自首均不成立

二審是梁某瀅提起的上訴,她認為判罰過重,稱自己沒有精神疾病,當時是“對方先動手”,自己是正當防衛,且屬於自首,應從輕處罰素材

一審公告認為,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素材。本案中,梁先無故敲門、吐痰,侵犯王某雅的住宅安寧權。即便在此期間王某雅拿起擺件擊打對方,也是為避免受到傷害的自保行為,在當時情境下並無不當。而梁持刀捅刺對方要害部位,不屬於針對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行為,因此不構成正當防衛,依法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二審維持判決,也是認定了一審的判決。

至於事發當天誰先動手?梁某瀅堅稱王某雅先動手,而現場唯一目擊者保安稱,由於事發較快,未看清誰先動手素材

法院指出,梁某瀅與死者素不相識,也無仇怨,起因是梁吐口水後雙方起爭吵,臨時起意素材。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梁某瀅來說,誘因之一是聽到被害人說“要報警”,因為她之前就曾認為受到警方暴力對待,從而產生應激反應。

對於自首情節,法院查明,案發後保安第一時間報警並全程跟隨梁直至民警到達,她無主動投案行為,且歸案後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素材

事發後,王某雅家中曾留下樑某瀅的左腳鞋印素材。對於梁是否具有入室殺人的從重情節?二審庭審中,合議庭認為,該案沒有證據證明梁具有為預謀殺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故意,結合雙方打鬥過程,不應單純以是否跨過門檻認定入室殺人。

庭審中,梁某瀅表示,當時雙方在抓扯,無法確認是否進屋素材。如若進屋,也並非本意,而是雙方拉扯造成的。

專家素材:理性判決與情感訴求間的平衡

二審庭審中,王某雅母親進入庭審旁聽,在見到梁某瀅時,情緒有些激動素材。相比一審開庭,二審中,梁某瀅的情緒也較為激動。

記者瞭解到,二審中梁某瀅的辯護人提交了事發前梁與母親的聊天記錄,意為證實梁當時是在小區內租房,並非滋擾小區住戶素材。二審法院認為,該新證據並不能證明梁未滋擾小區住戶,因此不予採納。

據悉,二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素材。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梁某瀅持刀捅刺他人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梁某瀅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綜合全案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素材。因此,二審四川省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審判結束後,王穎對維持原判的結果表示滿意,後續她將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她稱:“不管多難,我都要走下去素材。”

一位社會學家表示,一個正值青春的女子在家門口被捅死,家屬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素材。但法律也須區分“故意的、完全清醒的惡”和“因病減損控制力的惡”。該案的區分在理論上合理,在實踐中的確會讓受害者家屬痛苦,只有透過實質化的審判和嚴格的證據審查,才可以幫助公眾理解判決的理性基礎。

來源素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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