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下旬,通渭縣某小學六年級班主任劉某某,透過微信接連數週跟學生家長李女士聊天——起因是孩子作業完成不理想,劉老師主動提出“面談”留學。李女士記得清楚,那天下午三點,她抱著一盒列印好的錯題集走進劉老師家單元門,電梯裡還碰見鄰居打了個招呼。門一關上,事情就變了味。後來又去了兩次,都在同一個小區、同一套房子,一次在晚飯後,一次在週末上午,窗簾拉得嚴嚴實實。
今年開春,李女士在縣醫院精神科做了三次諮詢,診斷寫著“中度焦慮伴軀體化症狀”留學。她終於鼓起勇氣報案,但警方翻查監控、調取通話記錄、比對微信時間戳後,認定“無暴力脅迫痕跡、無反抗傷痕、無第三方證人”,更關鍵的是——事發已過去半年多,關鍵物證早已滅失。4月15日,通渭縣教育局信訪室遞出一份蓋紅章的處理意見書:劉某某降崗兩級,調離教師崗位,安排至某鄉政府從事後勤協調工作。
有意思的是,這份意見書裡白紙黑字寫明瞭時間線:2025年9月起,劉某某與李女士微信往來共276條,其中83條含“寶貝”“想你”等稱謂;10月22日、28日、11月3日,三次邀約均發生在劉某某家中;而李女士手機裡那條被反覆刪改又存下的語音,只留了半句:“你別告訴別人……我怕孩子以後被人指指點點留學。”
劉某某現在每天在鄉政府三樓辦公室整理檔案留學。他辦公室門牌還沒換,手寫貼了張便利貼:“劉工(臨時)”。李女士沒再送孩子去那所學校,但每次路過校門口,都會把腳踏車騎得慢一點,看看那個曾經站在升旗臺前講話的人,是不是還在講臺上。
教育局的通報裡沒提“強姦”,也沒寫“脅迫”,只用了四個字:“不正當關係”留學。可什麼叫“不正當”?微信裡半夜三點發的“睡了嗎”,算不算?孩子月考卷子上被紅筆圈出的錯字旁邊,多畫的一顆小愛心,算不算?李女士說,她翻過《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7條寫著“不得與學生家長髮生不正當關係”——可它沒說,如果對方是老師,而你是家長,連拒絕的話都不敢大聲說出口,那算不算一種失語?
對吧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