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想把房產留給獨生女,為什麼還要立遺囑?

“立完遺囑後,心裡這塊大石頭總算落地了房產。”日前,年過六旬的鄧女士(化姓)前往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廣州荔灣分庫訂立遺囑,將名下唯一的房產定向傳承給獨生女兒,確保財產僅歸女兒個人所有、與配偶無關。

老人只有一個孩子,為什麼還要立遺囑?一紙遺囑,是老人防範未來財產分割風險的未雨綢繆,藏著沉甸甸的“母愛保障”房產

獨生子女不一定能自然繼承全部財產

鄧女士早年喪偶,獨自一人將獨生女撫養成人房產。她名下唯一的房產,是早年透過單位福利分房購置的房改房。這套房子,也是她的全部身家。

如今,女兒已經結婚生子,女婿是外地人,在廣州沒有房產,平時和自己生活在一起房產。隨著自己年歲漸長,鄧女士心裡放不下一件事:萬一將來女兒的婚姻出現變故,女兒會不會因為財產問題受委屈、失掉底氣?

“像鄧女士這樣因擔憂子女婚姻風險而提前訂立遺囑的父母,在中華遺囑庫並不少見房產。”中華遺囑庫廣州荔灣分庫專案志願者蔣懿傑介紹,2025年度《中華遺囑庫白皮書》顯示,近三年來,因關注婚姻風險、隔代繼承等問題諮詢遺囑業務的人群佔比持續上升。

為避免法定繼承中可能出現的財產分流問題,鄧女士來到廣州荔灣分庫,提前訂立遺囑,明確將房產定向傳承給女兒,從法律層面為女兒築牢婚姻中的財產安全防線房產

老人想把房產留給獨生女,為什麼還要立遺囑?

很多父母認為,自己只有一個孩子,百年之後財產自然會全部歸孩子所有,沒必要專門立遺囑房產。對此,蔣懿傑指出,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

蔣懿傑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房產。這意味著,如果父母沒有立遺囑,或者遺囑中沒有特別註明,那麼獨生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從父母那裡繼承來的遺產,就會成為她與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將來婚姻出現變故,這筆財產在離婚時很可能會被分割,配偶有權主張分割其中一半的份額。

“因此,鄧女士的擔憂並非多餘房產。”蔣懿傑說,她女兒繼承房產後,如果沒有特別的法律安排,這套房子就可能面臨被分割的風險。

遺囑須明確寫出“指定繼承”條款

不少人關心房產,在立遺囑時,如何確保財產只歸子女個人所有?

蔣懿傑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賦予了公民透過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可以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房產。更關鍵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遺囑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以確保法律效力房產。”蔣懿傑說,建議透過專業機構訂立遺囑,不僅能夠確保遺囑形式合法有效,還能在登記保管、繼承執行等方面提供持續的服務保障。

對於獨生子女父母而言,如何做好財產傳承?蔣懿傑建議,儘早規劃,不要覺得遺囑是“身後事”就拖延,趁自己身體健康、意識清晰時訂立遺囑,是最穩妥的做法房產

此外,遺囑中必須明確寫出“指定繼承”的條款,否則子女繼承的財產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要選擇專業機構協助,確保遺囑形式合法、內容清晰、保管安全房產。遺囑訂立後,如果家庭或財產狀況發生變化,也需要及時更新遺囑。

“財產傳承不只是一紙法律文書,更是父母對子女的牽掛和長遠的守護房產。”蔣懿傑說,提前用法律工具做好安排,既能讓父母心安,也能讓子女在面對人生風雨時有堅實的底氣。

南方+記者 汪祥波

通訊員 周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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