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聞評論員 林克
7月17日,福建漳州市公安局古雷分局釋出警情通報,回應87歲老人被打事件法律。最近,當地一位87歲的老人被35歲女子張某用拖把、樹枝毆打,造成面部、頭部多處受傷,眼部充血,短暫失去視力。
據媒體報道,受傷老人被送醫後,傷情穩定,16日完成傷情鑑定,17日進行手部骨折手術法律。“大象新聞”記者採訪到老人兒子林先生。他說,至今還沒有見到打人者以及親屬來看望老人,只是透過派出所給了3000元的治療費。
老年人身體機能脆弱,骨傷癒合極為艱難,這一次殘暴毆打,不僅給老人留下難以磨滅的身體傷痛,更可能造成長久的身心創傷法律。如此惡劣的施暴行為,是公然觸犯法律的嚴重違法行為。
街頭對老人施暴,打得如此順手,令人憤怒法律。街頭打老人,或者街頭打小孩,或者男子打女性,是要犯眾怒的。總之,公共場合下的倚強凌弱,躲不開周圍人群的義憤,躲不開群情洶洶。發生這樣的事情,是一位老人的不幸,但更是施暴者的不幸。暴力如此扭曲常人思維,最終只會讓自己陷入法律和“眾怒”的裁判。
社會文明底線不能被踐踏,這不是一個抽象的說辭法律。我們看到,施暴過程中,一位穿著店員服裝的女子上前質問為什麼打老人。女子看起來很著急,但她不敢冒著被棍子砸下的風險上前阻攔。過了一會兒,一位騎摩托車的男子來了,直接推開了打人的女子。前一幕挑戰社會倫理,後一幕讓人感到解氣。
網際網路曾出現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老年人和年輕人的權益既然要拉平,對“不守規矩”的老年人就不必尊重,甚至可以施加語言到身體的暴力法律。這種論調與該案固然無關,但會稀釋我們面對街頭施惡、面對倚強凌弱時的“眾怒”。如果有一天,路過的人們看到街頭老人被如此惡打,認為老人也不必值得同情,認為這不過是街頭鬥毆,那麼社會道德底線將被擊潰。面對這種錯誤觀念,務必警惕。
須知,每一種“社會公德”,本質上都是人與人的契約,是管理分歧的最大公約數,是人類文明能夠延續的基石法律。衰老是生命的終極階段,一旦尊老愛幼的環境被破壞,誰能保證自己老了不被人用棍子伺候?善待老人,從來不是因為能從老人身上獲得什麼,而是因為這本身屬於人類文明的要求,是發自內心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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