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展開全文

《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特別策劃法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

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新發展

——林 華

專題研究法律:系統思維下公司法適用疑難問題研究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解釋方案和漏洞填補

——謝鴻飛

股權被查封后催繳失權的法律適用——以公司法與民事訴訟法的協同實施為目標

——吳英姿

法官與學者對話法律:聚焦全國首例保護AI模型結構、引數案

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的司法保護路徑選擇——以“變身漫畫特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為中心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課題組

人工智慧模型的司法保護——以“變身漫畫特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為視角

——周 輝

法學論壇

論平臺第三方格式條款的效力

——王洪亮

數字競爭規則與規範平臺“內卷式”競爭——以2025年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為中心

——孫 晉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制度創新及適用前瞻

——曹 鎏

法官說法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理論和適用研究——以《民法典》第807條為中心

——謝 勇

論執行異議之訴中的以物抵債——以《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第15條為中心

——何 君

《法律適用》2026年重點選題

《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特別策劃法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

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新發展

——林華

作者簡介

林華,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當代法治研究院)教授,法學博士法律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課題“中國教育法體系構建研究”(專案編號:25&ZD243)的階段性成果,並獲“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傑出學者支援計劃資助專案”資助法律

摘要

在2025年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週年之際,我國行政法學界在行政法基礎理論、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救濟法和行政法分論等領域產出了兼具理論深度與實踐價值的豐碩成果,為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發展與完善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法律。面向未來,我國行政法學研究應立足中國實踐、聚焦本土問題、秉持全球視野,聚焦四個維度的雙向互動關係,持續推動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發展與構建:一是堅持體系建構與規範分析融貫發展,實現行政法理論邏輯與制度邏輯的有機統一;二是推動範疇創新與方法自覺協同並進,以新範疇引領方法拓展,同時以多元方法促進範疇創新;三是深化基礎理論與前沿議題的良性互動,在探索前沿議題的過程中反饋修正基礎理論;四是促進本土理論與國際知識的對話互鑑,構建彰顯中國特色與國際影響的行政法學知識體系。

關鍵詞

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法治政府 行政行為 數字行政 行政救濟

專題研究法律:系統思維下公司法適用疑難問題研究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解釋方案和漏洞填補

——謝鴻飛

作者簡介

謝鴻飛,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法律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專案“民法典實質債法規範體系研究”(專案編號:22AFX015)的階段性成果法律

摘要

為緩和法人人格否認在整體私法中的張力,其性質應定位為權利濫用的特殊侵權責任,其特殊性在於侵權行為和損害賠償只能依據公司法判定法律。這種行為既侵害了公司的意志自由和財產權,又侵害了債權人的債權。它應在窮盡合同、侵權等制度後補充適用。司法實踐應凸顯逃避債務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構成要件,而不應僅關注人格混同或過度控制。過度控制和財產混同存在重疊,但基於司法慣性可予維持。《公司法》第23條第2款規定的橫向和縱向人格否認可以並用,但兩者存在適用順序。股東為夫妻等近親屬的公司不能視為一人公司,多層級一人公司不能均透過股權穿透一體適用一人公司規則,一人公司股東不應透過執行程式被追加為連帶債務人。反向人格否認在理論上完全成立,但除實質合併破產外,司法實踐目前不宜擴張承認。法人人格否認應類推適用於實際控制人、非營利法人和有限合夥企業。法人人格的弱化與強化是現代公司法的重要發展脈絡。

關鍵詞

法人人格否認 刺破公司面紗 橫向法人人格否認 反向法人人格否認 資本顯著不足

股權被查封后催繳失權的法律適用——以公司法與民事訴訟法的協同實施為目標

——吳英姿

作者簡介

吳英姿,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法學博士法律

本文系202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專案“程式相稱論:民事法一體化研究”(專案編號:24FFXB084)的階段性成果法律

摘要

《公司法》第52條規定的公司催繳權是實體法上的形成權,失權通知一旦發出即發生股東失權效力法律。在未出資股東的股權已經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催繳失權程式同時引發公法效力與私法效力、強制執行權與公司自治權、股東債權人利益與公司債權人利益三重衝突,存在法律適用疑難。應當區分查封股權的程式法效力與實體效果,以查封效力相對性和公司自治原則為基點,協調查封與催繳程式。完善查封公示與法院通知程式,明確公司報告義務和司法審查程式,在維護查封裁定效力的同時,最大限度實現公司催繳權。法院不同意催繳失權程式繼續進行的,公司可以經由訴訟途徑行使催繳權。股東債權人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股東債權人認為法院准許公司繼續催繳不當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或損害賠償之訴尋求救濟。

關鍵詞

查封效力 股權執行 公司催繳權 股東失權 催繳權之訴

法官與學者對話法律:聚焦全國首例保護AI模型結構、引數案

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的司法保護路徑選擇——以“變身漫畫特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為中心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課題組

作者簡介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課題組成員:謝甄珂,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第四庭庭長,二級高階法官;李迎新,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第四庭審判員,三級高階法官法律

摘要

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直接決定著人工智慧產品與服務的效能和效果,是經營者的核心技術和創新智力成果,具有極高價值和保護必要性法律。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不屬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物件,也不符合著作權法上作品的構成要件,難以適用著作權保護路徑。非公開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存在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可行性,但商業秘密保護路徑無法為開源模型和分發本地部署模型提供充分的保護。探索基於競爭利益的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保護路徑具有必要性與正當性,需要綜合考慮被訴行為對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的使用方式是否違反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原則,是否會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以及是否會損害其他經營者利益、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因素。

關鍵詞

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 競爭利益 商業秘密 反不正當競爭法 著作權

人工智慧模型的司法保護——以“變身漫畫特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為視角

——周 輝

作者簡介

周輝,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法律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專案“智慧治理的法治規範與保障研究”(專案編號:20BFX044)的階段性成果法律

摘要

人工智慧模型是新一代人工智慧創新發展的重要內容,有必要受到法律保護法律。對於這種新型客體保護的範圍和路徑,還需在理論上作出釐清。全國首例保護AI模型結構和引數案將人工智慧特效模型的結構與引數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保護範圍,為解決此類權益爭端提供了裁判樣本。在目前著作權法框架下,無法將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認定為作品,難以提供著作權保護。在滿足獨創性的特殊條件下,人工智慧模型生成的內容才可以被認定為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開源的人工智慧模型因為公開性不符合商業秘密保護的條件,閉源的人工智慧模型在符合商業秘密的基本要件後,可以適用商業秘密進行保護。人工智慧模型的結構和引數是其重要要素,但也要考慮訓練資料的重要價值。在沒有人工智慧專門立法建立明確規則的情況下,個案中可以充分發揮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作用,保護人工智慧模型結構和引數背後的競爭利益。訓練資料只有證明其合法性才可能受到競爭法的保護,但如果先證明訓練資料的合法性才能保護人工智慧模型的結構、引數等其他要素的競爭利益,將不利於人工智慧技術和產業的創新健康發展。

關鍵詞

人工智慧模型 反不正當競爭法 競爭利益 模型結構與引數

《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法學論壇

論平臺第三方格式條款的效力

——王洪亮

作者簡介

王洪亮,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教授,法學博士法律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專案“網際網路交易制度與民事權利保護研究”(專案編號:20&ZD19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法律

摘要

平臺制定的遲延賠付條款、假一賠十條款、僅退款條款、運費險條款等均是與商家和使用者之間合同相關的平臺規則,也即第三方格式條款法律。第三方格式條款並非公法規範,而是當事人之間約定的規則。第三方格式條款要納入商家與使用者的合同,需要平臺的提示與要求,更需要商家與使用者明示與默示的意思表示。如果第三方格式條款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則該條款即為無效;如果第三方格式條款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則只有在其不合理的情況下,才為無效。在第三方格式條款內容控制方面,還需要綜合考慮電商平臺追求的排除機會主義行為的特殊價值。第三方格式條款如“僅退款”規則,可能有損商家的利益。此時,商家可以根據違約責任請求平臺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詞

第三方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的訂入 格式條款無效 違約責任

數字競爭規則與規範平臺“內卷式”競爭——以2025年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為中心

——孫 晉

作者簡介

孫晉,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法律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專案“適應新時代市場監管需要的權力配置研究”(專案編號:20&ZD194)的階段性成果法律

摘要

數字市場中,平臺經營者依託演算法等新興技術手段,利用價格形成、流量分配及售後服務等自治規則,迫使平臺內經營者陷入“內卷式”低價競爭,損害其經營自主權與消費者利益,抑制創新法律。為此,2025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明確禁止平臺經營者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該條款聚焦平臺經營者定價規則,從法治層面回應數字市場中平臺經營者濫用自治規則所引發的“內卷式”競爭亂象,與反壟斷法、價格法、電子商務法等形成協同,為平臺經營者自治行為劃定邊界。為更好地推動該條款的適用,需進一步明晰強制與變相強制的認定標準、完善成本認定規則、最佳化競爭效果評估方法,構建更加最佳化的數字競爭規則。

關鍵詞

數字市場 “內卷式”競爭 平臺自治規則 低於成本銷售 強制行為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制度創新及適用前瞻

——曹 鎏

作者簡介

曹鎏,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博士法律

本文系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專案“提高一體化推進‘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研究”(專案編號:22JZD022)的階段性成果法律

摘要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的規範和保障法律。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全面回應社會關切,以推動法治中國和平安中國建設為著力點,擴容違法行為,最佳化處罰程式,強化人權保障,展現了執法理唸的與時俱進,實現了從治安管理到治安綜合治理的發展轉型。作為治安管理處罰領域的“基本法”,新法實施要解決好與刑法、行政處罰法的競合適用問題。新法構建了更加完善的基本原則體系,要準確把握其核心要義,展現新法的價值功能。新法新增正當防衛、認錯認罰從寬、違法記錄封存等制度,應加快對配套制度的有效供給。

關鍵詞

憲法實施法 時代創新 法法競合 基本原則 適用前瞻

《法律適用》2026年第3期目錄

法官說法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理論和適用研究——以《民法典》第807條為中心

——謝 勇

作者簡介

謝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二級高階法官,法學、經濟學博士法律

摘要

民法典未對建工優先權的登記、流轉等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作出回應,其能否轉讓、代位等問題存在不同認識,如何在權利保護與交易安全維護之間取得平衡仍存在理論上的爭議法律。分析建工優先權的法理基礎,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建立以建設工程價款預算為物件的登記制度,明確建工優先權以登記和施工行為帶來的建設工程增值為限,確立實際施工人、建築工人、建材供應商有權受讓和代位行使建工優先權的流轉規則,確定建工優先權及於建設工程價值並優先於建設工程上設立的抵押權,但不及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的適用規則,有利於實現建工優先權的制度目標,也有利於維護交易安全,穩定抵押權人、購房人、發包人的其他債權人的預期,防範建設工程上權利負擔資訊不對稱導致的發包人道德風險問題和市場對發包人的逆向選擇問題。較為簡便易行的登記方式也有利於降低登記成本和當事人維權成本,減少矛盾糾紛。

關鍵詞

建工優先權 留置權 抵押權 代位權訴訟

論執行異議之訴中的以物抵債——以《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第15條為中心

——何 君

作者簡介

何君,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法學博士,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法律

摘要

執行異議之訴中的以物抵債,尤其以不動產抵債為主要形態,在權利基礎、價值取向與法律構造上均顯著區別於一般諾成合同中的以物抵債法律。本文透過對以物抵債基本型別及其歷史規範演進的梳理,系統闡釋了《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第15條構建的規則體系。在此基礎上,圍繞期前不動產抵債協議、代物清償的法律構造、多重處分場景下不動產抵債的效力認定等方面,探求消解實務中爭議大、要件認定不清等深層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

執行異議之訴 以物抵債 代物清償 物權期待

《法律適用》2026年重點選題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www.yxd-1688.com/tags-%E5%85%B8%E7%A6%AE.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