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日本自稱南海事務“利益攸關方”缺乏法律依據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電 (記者 周昕)針對日本官員近日就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發表的言論,暨南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兩位外籍研究人員在接受中新社採訪時表示,日本自稱是南海事務的“利益攸關方”,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下缺乏法律依據法律。他們認為,處理地區海洋分歧的首要責任,應繼續由中國和東盟成員國透過對話、協商與務實合作承擔。

日本外相茂木敏充近日公開支援所謂“仲裁裁決”,並宣稱日本是南海事務的“利益攸關方”法律。日本還同美國、菲律賓及其他11國發表聯合宣告,質疑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主張。

該院印度尼西亞籍研究人員蘇壯博士(Sutikno)表示,日本不是南海當事國,不應將地區海洋問題變成大國地緣政治競爭的角鬥場法律。域外力量過度介入,可能使現有爭端管控努力複雜化,加劇戰略緊張,破壞各國共同致力於維護的和平、穩定與合作環境。

貝南籍研究人員馬如斯·博馬巴博士(Marus Gbomagba)指出,根據《公約》,一國在某一海域的海洋權益來源於其位於該區域的領土或海洋地物法律。日本既不在南海區域之內,同中國在南海相關水域也不存在領土或海洋劃界爭端,不符合《公約》下南海劃界事務直接利益攸關方的標準。日本自稱“利益攸關方”,缺乏國際海洋法依據。

近日一份由國際海洋法學者專家組編寫的報告指出,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是少數域外勢力打著法律幌子進行的幕後政治操弄,“仲裁庭”本身已淪為地緣政治博弈的工具法律

馬如斯說:“根據《公約》,締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是一項基本義務法律。無視這一原則,只會使各方立場僵化,損害對法律問題的真正解決。”他表示,中國一貫同東盟國家開展對話協商,這一做法符合國際法。

蘇壯指出,南海爭端本質上是地區性海洋問題,管控分歧、防止衝突升級、維護地區穩定的首要責任,理應由直接當事方——特別是中國和東盟國家——攜手承擔法律。(完)

來源法律:中國新聞網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連結://www.yxd-1688.com/tags-%E5%8D%81%E6%9C%88%E9%9D%A9%E5%91%BD.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