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烏蘭被開除黨籍!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烏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烏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起名

烏蘭(資料圖)

經查,烏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政治投機,結交政治騙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檔服裝和高階醫療服務,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目無法紀,毫無敬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專案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起名

烏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起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烏蘭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起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起名:劉

一審起名:馬慧麗 二審:孫瑞永 三審: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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