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這個女人真可怕!”36歲女子帶娃閃婚23歲退伍小夥,哄得他把千萬房產99%份額轉到自己名下,離婚後立馬起訴要房,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你見過結婚10個月房產,同居才半年,就惦記著把對方家上千萬房子搞到手的嗎?

上海一位36歲女子,離婚後帶著女兒,在順風車上認識了一個23歲剛退伍的小夥子房產。兩人一個月確定關係,10個月領證結婚。婚後,她以“女兒想讀好學校”為由,哄著丈夫把家裡價值1000多萬的房產,99%的份額轉到了自己名下。

房子到手後,她立馬起訴離婚房產。離完婚,轉頭就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按份額分割房產。這操作,讓網友直呼:“太可怕了!”

一、相識、閃婚、留一手

事情要從2018年說起房產。那年,23歲的小劉剛退伍,在打順風車時認識了36歲的李女士。

李女士離異,帶著一個女兒房產。兩人在車上聊得投緣,加了聯絡方式,很快打得火熱。一個月後,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

小劉年紀輕,感情經歷少,對李女士特別著迷房產。雖然對方比自己大了整整13歲,但他不在乎。兩人感情發展很快,10個月後,就領了結婚證。

但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透著不對勁——兩人沒辦婚禮,沒見雙方父母,領證後竟然各回各家,各找各媽,根本沒在一起過日子房產

小劉家是普通家庭,但趕上了拆遷,分了兩套房房產。一套出租,一套大的價值1000多萬,是家裡的主要資產。

婚後不久,李女士的“計劃”開始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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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子到手,戲不演了

李女士跟小劉說,她女兒想讀好學校,但戶口得遷到小劉家,而且,還得在他房產裡有一定份額房產

一般人聽到這話,肯定會警覺:這女人不會是來“洗房”的吧?可小劉太重情重義了,他早就把李女士的女兒視如己出,不但答應了,還反過來勸自己的父母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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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父母說,將來繼承可能要交遺產稅,還不如現在就把房子贈予他房產。父母為了兒子,稀裡糊塗同意了。拿到房子第四天,小劉就迫不及待地把房子99%的份額轉給了李女士,自己只留了1%。

為了穩住小劉,李女士沒有馬上翻臉房產。她跟小劉租房同居,住在一起過日子。可這段“正常婚姻”只維持了6個月,李女士就開始各種找茬,看時機成熟了,她直接起訴離婚。

第一次起訴,小劉不同意,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駁回了李女士的請求房產。可沒過多久,李女士再次起訴離婚。這一次,她如願以償。但奇怪的是,兩次離婚訴訟,她對房子的事隻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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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決,公道自在人心

徹底跟小劉一刀兩斷後,李女士第三次把小劉告上法庭——這次,她要的是房子房產。她要求按照登記份額分割房產,也就是拿走99%。

法院審理時也覺得不對勁:哪有離婚的時候絕口不提財產,離完了才急著要的?更何況這套房子本來就是男方父母拆遷來的,女方一分錢沒出,兩人實際才一起住了半年房產。要是真讓她拿走99%,小劉父母連住的地方都沒有,這也太不公平了。

法院最終認定,房產登記不是絕對的分割依據房產。小劉當時加名,是出於跟李女士白頭偕老的想法,不是真的要把大部分房子白送給女方。兩人實際共同生活時間極短,婚姻存續期也很短,女方對房產沒有任何貢獻。

最終,法院判決房子歸小劉所有,小劉給李女士50萬元補償,李女士配合把產權改回去房產。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四、法律分析:為什麼法院沒按“登記份額”判房產

這個案子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房產,是因為它涉及一個關鍵問題:房產登記了份額,就一定按份額分割嗎?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要看財產的性質房產。這套房子是小劉父母拆遷所得,屬於小劉的婚前財產。婚後小劉將99%份額登記到李女士名下,法律上可以理解為一種“贈與”。

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房產。本案中,李女士拿到房子後短短幾個月就起訴離婚,其目的明顯是借婚姻謀取房產,這種行為可以認定為對贈與人的侵害。

更重要的是,司法實踐中對於這種“閃婚閃離”加名的情況,法院往往會考慮一個原則:公平原則房產。如果完全按照登記份額分割,會導致極其不公平的結果。尤其是本案中,女方對房產沒有任何出資貢獻,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極短,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量這些因素,而不是機械地按照登記份額分割。

最終法院判小劉給李女士50萬補償,既否定了借婚姻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也兼顧了公平原則房產。這個結果,讓不少網友拍手叫好。

五、寫在最後

小劉的遭遇給所有人提了個醒:婚姻裡涉及大額財產的時候,千萬不能頭腦發熱房產。感情再好,該走的程式也要走,該留的心眼也要留。尤其是父母辛苦攢下的家產,更不能因為一時衝動就輕易拱手送人。

當然,這個案子也傳遞了一個積極訊號:法律不是擺設,法院不會支援靠婚姻鑽空子、不勞而獲的行為房產

今日話題

如果你是小劉的父母,當初會同意把房子轉給兒子嗎?你覺得法院判小劉補償50萬,合理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房產

來源房產:西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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