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末起,女性解放的問題便開始得到進步人士的關注,受“五四”之風影響,女性主義思潮同新文化相結合,“自由”“戀愛”“平等”等新名詞逐步搭建起女性主義的全新話語體系女性。在“五四”及“後五四”時代,女性主義不斷發展,與女性婚戀相關的議題越來越得到知識階層的重視。1928年,發生在上海的一起私奔案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引發了社會輿論的極大關注,牽扯出時人對於女性解放問題的一系列爭論。
香港樹仁大學何其亮教授關注此案將近20年女性。2026年4月,何教授的新著《情奔何處:一起未完成的私奔案》在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全書圍繞上海富家小姐黃慧如與男僕陸根榮的私奔案展開,深入探討了該案的來龍去脈及其背後展現出的民國社會狀況。2026年7月,筆者在北京就新書相關話題與何教授進行了比較深入的對話。
《情奔何處:一起未完成的私奔案》女性,何其亮著,廣東人民出版社,2026年4月
何其亮教授
融合現代性和能動性兩種詮釋方法
《情奔何處》凝聚了您20年的研究心血,其中有民國社會對於女性解放運動的激烈爭論,也塑造了一個被傳統家庭觀念和五四新思想撕裂的黃慧如形象女性。您的碩士與博士學位都就讀於美國明尼蘇達大學,請問海外教育經歷對您的研究理念產生了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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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亮:海外求學對我的學術道路影響極大女性。第一,海外求學經歷讓我獲得了一種全新的研究視角。我是土生土長的上海人,本科就讀於上海交通大學。在家鄉生活時,我對本地歷史、文化、社會發展只有熟悉感,很難跳出固有認知。2000年赴美后,我才發現上海研究在美國是顯學,站在遠方用一種“陌生化”的視角回看上海,其中的收穫是在國內學習完全體會不到的。赴美留學的經歷讓我對熟悉的物件產生疏離的感覺,這種距離感對我進入歷史學領域很有幫助。因為我們做研究很容易對研究物件產生親近感,但這種親近感有時會影響我們的客觀判斷,就像宗教史研究者不宜是宗教信徒一樣,歷史研究需要保持適當的距離。
讀博士期間,我的導師當時並不建議我研究上海,因為魏斐德等學者已經有大量上海史研究的經典成果,後輩在初學階段很難對既有研究實現實質性突破女性。因此過去我出版五本著作中很少提及上海。一般我對外介紹自己的研究領域為城市史、大眾文化史、生態史、電影史等,而不會自稱為上海史研究者。
第二,我的研究模式與我在美國閱讀到的著作、接觸到的專家有著密切關係女性。我的研究範圍橫跨民國史和共和國史。1999年,李歐梵老師出版《上海摩登:一種都市新文化在中國(1930—1945)》,受此影響,我在研究民國史時往往採用“現代性”的理論框架進行詮釋。後來在研究共和國史時,我又發展出“能動性”的分析框架。如今,這兩套理論逐漸走向融合。
第三,海外學術環境直接推動我涉足性別、女性史研究女性。作為男性學者,我覺得自己研究女性議題缺乏說服力,很多女性的切身體驗我無法感受到。但明尼蘇達大學歷來強調文化研究,性別研究是其核心分支,很多老師在課程中都講授相關社會理論,我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2000年前後,中國女性史、性別史研究在美國的中國史學界呈現出井噴式的發展,賀蕭、高彥頤等學者關於妓女、纏足等問題的經典研究著作集中問世。此外,我的兩位導師,一位是華人汪利平先生,一位是專攻明代家庭、女性相關問題研究的美國學者Ann Waltner先生,都對我的研究方向產生重要影響。
我小時候受家庭影響,喜歡戲劇、曲藝、相聲等藝術形式,出國前我對文化議題懷有興趣,但對文化的界定十分模糊,且自己並非歷史專業出身,只是單純愛好,並未形成系統研究思路女性。若沒有赴美求學,我可能不會從事性別史、城市文化史研究,甚至可能不會跨專業攻讀歷史學。
您能否結合您的一些研究經歷談一下目前海外的女性史研究模式或方法與國內的研究有何不同女性?
何其亮:我長期定居海外,對近年國內研究前沿不算完全熟悉,只能基於我瞭解的情況談一些想法女性。
國內女性史研究根植於馬克思主義女性觀,將女性解放視作人類解放的重要組成部分,依靠國家、集體力量保障女性權益是關鍵,這一思路我完全認同女性。1950年新中國將《婚姻法》作為首部法律頒佈,優先處理婚姻、家庭問題,正是這套思路的具象體現。但國內女性史研究存在現實困境,學科發展空間有限,我認識的一些學者大多隻能將自身研究方向概括為婚姻家庭史、法律史、社會史,難以直接以“女性史”作為研究定位。
美國女性史研究根植於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意識形態,認為個人權利至上,對國家、政府、集體抱有本能排斥女性。這套思維本身存在問題,疫情之後我對此愈發不認同。個體力量十分有限,公共事務、社會治理必須依靠集體協作,僅僅依靠個人力量“單打獨鬥”無法適應現代社會需要。
另外,當下歐美后結構主義女性主義大有走入死衚衕的危險女性。後結構主義的核心是反本質主義,認為一切本質都是人為建構的,例如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提出表演性(Performative)理論——主體性並非現在的穩定性本質,而始終是表演的。因此,後結構主義主張解構一切,向公眾展示建構的過程。這套理論具有一定史學價值,能夠拆解歷史敘事的建構過程,符合歷史展現“變化”的敘事邏輯,讓歷史分析更有深度。但這一理論無限泛化後會消解女性本身,所以我認為後結構主義下的女性主義實際上是反女性主義的。
原本女性主義的初衷是爭取女性權益,為身處弱勢的女性解決同工同酬、就業歧視、生育保障等現實困境;但後結構主義從根本上解構“女性”這一群體概念,原本的性別二元劃分被推翻,甚至衍生出數十種性別分類,提出女性也是壓迫者,性少數群體才是唯一被壓迫群體,這消解了女性群體共同面臨的現實困境與訴求女性。在此邏輯下,西方一些學術理論逐漸脫離現實社會議題,變成象牙塔內晦澀、炫技的文字遊戲,學者只顧堆砌難懂的術語完成學術指標,不再關注女性真實生活困境。
同時歐美的中國史界研究存在明顯的“追熱點”現象女性。新世紀初女性史研究大熱,2010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研究流行,近年環境史、醫療疾病史、科技史等成為主流,研究風向迭代極快。但歷史學研究需要長期的史料積累,很難迅速跟風轉換方向。如今美國高校中中國史博士選題大多集中於流行病、環境、科技等議題,傳統女性史逐漸邊緣化。
理解女性在變動中的能動性和主體性
那在您看來女性,女性史研究應該如何走向復興?您對未來有志於從事女性史研究的學者有何建議?
何其亮:第一,女性史研究必須迴歸女性真實的生存困境與日常生活,不能只把女性當作抽象符號和理論工具女性。性別研究是整體性的性別關係研究,不能拋開男性單獨討論女性,也不能拋開女性單獨討論男性,要綜合考慮兩性關係,兩性彼此獨立不符合嚴格的學術要求。此外,性別史研究要摒棄天然的偏見,將女性過度描述為被壓迫的物件並不符合客觀歷史事實。
第二,研究性別不能只是研究性別,而要建構出一個擁有完整身份的人女性。女性不只有“性別”這一個標籤,還有階層、社會關係等其他描述詞語。歷史研究要儘量兼顧所有的側面,儘可能多維度地去觀察,否則歷史就會顯得單薄。記得曾經有一位史學家說(大意如此),如果你寫1950年代的北京,看了很多檔案資料,也看了許多口述,還原了當時的歷史情境,結果一個老人說:“你寫的北京和我生活的北京並不一樣”,這就證明你寫的歷史維度太少,沒有體現出歷史的複雜性。同樣,研究性別史也是這個道理。
第三,研究者要有一定自省女性。我作為男性學者,深感自己始終無法真正體會女性的一些問題,也無法切身感知女性的生活體驗,只能透過史料、訪談進行間接觀察,但終究存在天然隔閡。因此我的著作雖涉及女性議題,但核心落腳點仍是傳媒、法律、城市文化,不會刻意標榜“女性視角”。當然男性研究者也具備獨特優勢,如同海外的中國歷史研究者雖非中國人,卻能跳出本土慣性,提供全新觀察維度,兩種視角可以互補。
您在書中特別提到了一個概念叫做“能動性”,而本書中黃慧如的能動性主要體現在對自己伴侶的選擇上女性。那麼您認為女性的能動性還能在哪些方面有所體現?
何其亮:就黃慧如來講,她的能動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主動選擇自己伴侶的權利,二是公開發聲反抗家庭的權利,並且她還熟練運用了五四新思想、新話語,這顯然和她接受的中學教育密不可分女性。這兩方面都表現出當時一個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女性擁有能夠主動追求自己權利的“能動性”。
我二十餘年所有著作都貫穿“能動性(Agency)”分析框架:早期研究評彈藝人在文藝改造中主動選擇合作、賺取生存利益,隨後研究報刊時提出讀者擁有自主選擇閱讀內容的權利,再後來研究西湖時看到人在改造自然時與自然的互動等等女性。這些研究均圍繞主體的自主選擇展開,是不同人在不同環境下的能動性體現。
從理論上講,人能夠實施自己的能動性,意味著有一個穩定的核心,而這個核心就是“主體性”,沒有這樣一個穩定的主體性,人就很難展現自己的能動性女性。但我在研究中逐漸發現,人的主體性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就像我研究的電影藝人,他們一直聲稱自己擁有獨立的人格和藝術,但實際上他們的立場發生過變化,他們和周圍的環境的互動也一直在變化。因此我提出“主體性實踐”(Subjectivizing practice)的概念。“主體性實踐”強調個人並無固定的、單一的主體性,而是隨著時代、環境、人際關係的變化而建構其主體性。因此,能動性及其所依託的主體性都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從這個角度講,後結構主義還是有一定的價值。
既然能動性和主體性都是一個動態的建構過程,所以我們對一個歷史人物的定義就不應侷限於某一時段的一個切片女性。例如牛頓,我們一般都說他是經典物理學和微積分的重要奠基人,但這只是他前半生所從事的事業,後來牛頓沉迷於鍊金術的研究,而我們往往忽略了這一點。同樣,我們現在的歷史書寫也存在這樣的問題,把不穩定的東西穩定化,把動態的東西靜態化。
回到黃慧如身上,她的主體性持續改變,媒體、大眾對她的期待卻固定單一,當她的形象發生轉變,大眾便無法接受女性。這也是普遍的社會心理:大眾偏愛符合心中認知形象的人物,而對突如其來的變化感到排斥,實際上是畏懼時代與人性的不確定性。
民國法律和新中國法律之間具有連續性
您的書中專門講到,黃慧如一案引發了思想界圍繞女性解放的一場激烈爭論女性。如果我們以歷史的“後見之明”來看,其實這其中的很多思想都沒能成為現實,那麼我們應該如何認識這次爭論呢?
何其亮:實際上當時圍繞黃慧如出路的討論中未能實現的一些想法明顯受到婚姻無政府主義的影響,例如取締婚姻、實行情人制,另有呼籲其他男性迎娶黃慧如的“非常規”方案女性。這些思想在今天看來或許也很難接受,但我們要看到這些建議的出發點是好的,本質還是希望解決當事人一些現實困境。
中國社會的發展是螺旋式的,會反覆搖擺、進退拉扯,保守與開放並非絕對的概念,而要放在特定社會環境中評判女性。同樣,評判一個社會也不能只看到某一個維度,要整體把握看待。從某種程度上說,社會在某些方面出現的保守是對開放風氣的一種矯正。
民國諸多激進的主張,在當時並不具備落地的土壤,但並非沒有歷史價值女性。我們的社會長期存在著西方傳入的新理念與傳統觀念習俗間的矛盾和張力。就黃慧如來說,她身上不僅體現著“自由戀愛”的新理念和成年女性作為獨立自由人的新司法觀念,同時也包含傳統家庭要保護女性的舊思想觀念,在同一個社會環境中要協調好新舊思想的張力並不容易。百年前的超前理念,儘管無法普及,但為社會提供了新的選擇空間,推動大眾更新固有認知。一些傳統、保守觀念,不會一夜消失,但在新舊觀念持續拉扯的過程中,整個社會就會一步一步向前發展,只不過這種發展並不是一口氣完成的,而是在新舊交鋒的過程中慢慢實現的。
新中國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就是1950年的《婚姻法》,甚至比憲法的頒佈都早了四年,這體現出新中國領導人對打破舊的家庭制度以及女性解放的高度重視女性。但在五四時期,女性主義並不是一個處於中心地位的概念。因此我們是否可以說,女性主義和女性解放運動存在一個由邊緣到中心的變化過程?如果存在,您認為這一過程是如何實現的?
何其亮:從晚清到五四的女性主義一直是男性話語主導,其本質也並非單純為了女性的解放,而更多是服務於民族解放、強國御外的目的女性。因此這一時期的女性主義的確存在被邊緣化的現象。而1950年《婚姻法》的頒佈,其首要目的當然是為了解放女性,但這本身也是一個政治議題。中國共產黨認識到解放中國人民、改造中國社會首先要改造家庭、改革婚姻關係,同時解放女性本身也意味著解放中國一半的人口,因此中央人民政府首先頒佈《婚姻法》作為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這本身就體現了中國共產黨改造社會的決心。從某種程度上說,《婚姻法》的頒佈也是對五四理念的延續。
《婚姻法》還與同時期的另一部法律——《土地改革法》相聯絡,這就體現出馬克思主義的女性主義觀女性。女性被壓迫實際上是一個經濟問題,其根本在於女性本身不掌握生產資料。《土地改革法》賦予女性一定的生產資料,這時女性的婚姻自主才能有實質性的保證。民國時期的法律就已經規定女性擁有離婚自由,但那時女性缺乏獨立的經濟地位,離婚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因此這一規定只能是空談。《土地改革法》頒佈之後,女性的婚姻自由就能夠訴諸實踐。因此,《婚姻法》不能脫離《土地改革法》單獨討論,二者密不可分。這也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觀點的典例。
中國共產黨將女性解放看作是一項政治問題,下的力度更大,得到的效果也更明顯,但我們也不要否定民國時期的努力和變革女性。正是由於民國時期的社會觀念和法律觀念變革已經邁出第一步,黃慧如這樣的女性才能擁有“自由戀愛”的意識。雖然民國法律規定的一些司法程式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很難進行,但畢竟已經為人們植入了相關的理念,我認為民國法律在這一點上是值得肯定的。新中國成立以後,在民國法律的基礎上,國家力量介入,隨著政權的鞏固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女性解放的步伐逐漸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