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山東省濰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徵地
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批覆
魯政字〔2026〕93號
山東省水利廳移民:
你廳《關於提請批覆〈山東省濰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徵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請示》(魯水呈字〔2026〕3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移民。
一、原則同意《山東省濰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徵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移民。
二、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9號)和《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5號)規定,最佳化移民安置方案,認真做好徵地補償和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移民。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做好專案佔地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儘量減少佔地規模,切實維護被徵地群眾和移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及專案區社會和諧穩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