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深陷甜蜜的“小仙女”,有可能是個“糙漢子”女性。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男子偽裝成女性以戀愛為幌子騙取錢財的案件。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男子張某在社交平臺註冊兩個微訊號,分別使用兩套女性照片、個人資料,虛構出兩名女性身份女性。張某先以第一個女性身份新增小陳微信,憑著精緻的照片、甜美的聲音、體貼的問候,迷得小陳神魂顛倒,兩人很快確立“戀愛”關係。在交往一段時間後,張某又使用第二個女性賬號主動聯絡小陳,謊稱是小陳“女友”的閨蜜,在日常交流中不斷訴說“女友”生活不容易,以增加小陳對“女友”的信任。
張某一人分飾兩角,以看病、打官司等理由多次向小陳索要錢財女性。出於心疼和信任,小陳對“女友”的需求來者不拒,先後累計轉賬8萬餘元。在小陳多次要求見面後,“女友”卻銷聲匿跡。案發後,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平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考慮到張某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的從輕處罰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責令其退賠受害人六萬餘元等女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女性。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官解釋,本案中,被告人一人分飾兩個不同女性角色開展網戀,刻意隱瞞真實性別,編造理由索取錢財,屬於典型的虛構事實女性。被害人因虛假人設在錯誤認知下交付錢款,被告人得到錢款後銷聲匿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以“戀愛”之名行詐騙之實,此類詐騙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不僅侷限於財產損失,還包括精神創傷女性。法官鄭重提醒,在網路交友過程中務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被甜言蜜語衝昏頭腦,面對對方涉及錢財的請求,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多方核實資訊真實性。同時告誡大家,切勿心存僥倖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依靠偽裝身份、編造謊言騙取他人財物,必將觸犯法律構成犯罪。
來源女性: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女性:王琪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