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了一起房產糾紛案例,時間跨度達20年房產。
2003年,上海的季某為借款5.4萬元,將自己當時市值14.15萬元的房子,按5萬元作價過戶給刁某作擔保,雙方說好,等季某還清借款,就能把房子再過戶拿回來房產。沒想到刁某隨後玩起了“套路貸”,他先和自己的弟弟刁某某簽了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把季某過戶擔保的房子偷偷轉到弟弟名下,又讓弟弟用這套房子做抵押向銀行貸了20多萬元,這筆貸款全被刁某自己用了。自2005年起,刁某開始拒不還貸,直到銀行因貸款逾期起訴,法院要查封拍賣該房產,季某才發現真相。
季某報案後,刁某因套路貸構成詐騙罪獲刑9年,法院判決其退賠季某11.93萬元房產。然而,11萬餘元的退賠款是基於房子在2003年時的價值得出的,該房產價格已漲到180萬元,且是季某一家五口三代人唯一的住房,他拒絕退賠要求返還涉案房屋。法院雖認定刁某與其弟刁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房產因有銀行抵押無法過戶,導致季某20年來歷經9次訴訟,都沒能拿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房子。
季某向金山區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院介入後,協調刁某與刁某某兄弟兩人支付貸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季某承擔剩餘利息,並與銀行協調分期付款方案房產。考慮到季某是退休老人,僅靠微薄退休金生活,且身患重病、妻子無收入,檢察院還為他發放了司法救助金,2025年3月,季某終於拿到了房產證。
轉自房產:第一現場
來源房產:哈爾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