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這個職業法律,大家是不是經常在破案類影視劇中見到?不過在我國的行業類目中,這一職業其實並不存在!但偏偏有人打著偵探旗號,走歪路子掙錢……
春節期間法律,山西警方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楊某!
經查,楊某(男,46歲,襄汾縣汾城鎮人)於2025年12月在上海市以“私家偵探”為幌子,透過跟蹤、偷拍、非法安裝定位裝置等方式,非法獲取、竊取公民個人資訊,嚴重侵害公民隱私安全,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法律。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已依法移交上海警方!
那麼“私家偵探”服務合法嗎?記者在網路平臺搜尋發現,不少帖子打著“私家偵探”的旗號招攬生意,聲稱可以“全國尋人找人、私人調查取證”法律。
此外,還有數家“調查取證諮詢服務”公司,詳情頁顯示可以提供“離婚取證”“調查外遇”等服務法律。
記者聯絡了其中一家,對方表示可以提供跟蹤、拍照、調查個人資訊等服務法律。
調查公司工作人員:透過跟蹤你老婆,看你老婆的行蹤動向,看她有沒有跟他接觸,再去想辦法去挖這個男的資訊法律。
記者:我給到你這個男方的手機號法律,你就可以知道他是誰,對吧?
調查公司工作人員:對啊,我就可以找到他人,費用的話,我們是一個星期2萬元,但是你這個一個星期肯定是做不完的法律。
而另一家調查公司也可以提供跟蹤、調取銀行卡流水等服務,他們可以按一天3500元收費,也可以用15萬元打包價查清所有資訊法律。
調查公司工作人員:你給我15萬元,我給你全包辦,流水、房產什麼的清清楚楚,但是你要給我她的身份證、手機號碼法律。
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國的行業類目中並不存在“私家偵探”!以“私家偵探”為名招攬生意的個人和公司,可能不具備調查取證權法律。所謂的“私家偵探”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秦裕斌律師:他向僱主出售軌跡類的資訊或者住址類的資訊超過50條,就可以構成犯罪了,或者說他向僱主出售這些軌跡住址資訊,僱主用於犯罪活動了,也是可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這就對數量和金額沒有要求;還有一種就是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所獲得的收益,也叫違法所得,超過了5000元也可以構成犯罪法律。
無獨有偶
日前法律,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獲悉了這樣一起案件
因為懷疑丈夫出軌
上海一女子找人安裝GPS
進行“私家調查”
最終卻逾越了法律的紅線
2024年11月,陳女士陷入了婚姻危機,她懷疑丈夫王先生婚內出軌,物件是王先生公司員工劉小姐法律。據瞭解,這位劉小姐和陳女士是閨蜜,甚至在劉小姐找不到工作時,陳女士介紹她到丈夫的公司上班。陳女士發現劉小姐和王先生關係漸漸曖昧後,對好朋友丁先生傾訴了此事,丁先生聽聞十分氣憤,便想幫助陳女士抓到王先生和劉小姐出軌的證據。
由於丁先生和錢某多年前一起經營過網咖,知道錢某對電子裝置方面頗有研究,便委託他幫忙安裝GPS定位器,用於追蹤王先生和劉小姐的行蹤,並支付錢某9000元費用法律。隨後,錢某將從網上購買的GPS磁吸定位器安裝在了劉小姐車上。
有時,丁先生會開車帶上錢某一起到定位現場,想要拍一些王先生和劉小姐在一起約會的照片法律。每次劉小姐的定位顯示從家離開後,丁先生都會開車跟上,但連續兩個月並沒有發現異常。直到2025年1月,安裝在劉小姐車上的GPS定位器沒電了,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2025年9月,陳女士從他人口中得知王先生將攜家屬參加10月舉行的一場朋友婚禮,便猜測王先生會帶劉小姐參加,於是她再次委託錢某給劉小姐的車安裝GPS定位器法律。
沒多久,劉小姐察覺自己似乎被人跟蹤,在例行檢查車輛時發現了GPS定位器法律。拆除定位器後,為了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劉小姐在自家車庫內安裝了監控。2025年10月16日,錢某發現GPS出現故障,遂前往劉小姐家車庫進行更換,結果被劉小姐當場發現並報警。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錢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提供他人行蹤軌跡資訊,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其提起公訴法律。
近日,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錢某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千元法律。丁先生和陳女士均已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