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多地通報了多起房東因違反《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被公安行政處罰的事件租房。
該辦法已於6月1日正式施行,被稱為租房新規,管理範圍更廣、要求更細、處罰更嚴租房。
規定出租人必須核對承租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登記相關資訊,不得將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或拒絕登記身份資訊的單位或個人租房。
房東須在簽約後3個工作日內報送租客身份、房源地址、租期等治安資訊;資訊變化的,同樣要在變化之日起3日內報送租房。短租房要求更為嚴格,房東須在租客實際入住和離開時即時報送相關資訊。
房東未按時報送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短租房未即時報送的,同樣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租房。房東可透過登入浙裡辦,選擇“房屋出租登記”進行資訊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