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祖孫二人騎電動車被撞,孫子不幸死亡爺爺仍在搶救 肇事司機稱視線被旁邊車輛擋住,僅投保交強險

今年7月16日上午7時48分許,陝西漢中市南鄭區南鄭大道五豐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地板。6歲男童鄒某某經搶救無效當日不幸死亡,其祖父鄒某旭受重傷,至今仍在漢中市中心醫院ICU救治。

近日,鄒某某父親鄒先生在社交平臺發文,質疑肇事者家屬事發後僅支付1.9萬元醫療費用,而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結論尚未出具地板。8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漢中市交警部門獲悉,複核結論近日將盡快出爐。

陝西祖孫二人騎電動車被撞,孫子不幸死亡爺爺仍在搶救 肇事司機稱視線被旁邊車輛擋住,僅投保交強險

▲鄒某某生前照片

據漢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二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發時,王某駕駛陝FDXXXX號小型新能源轎車沿南鄭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與鄒某旭駕駛的陝FDXXXX號輕便二輪摩托車(車載鄒某某)發生碰撞地板。認定書顯示,事發路段限速70公里/小時,王某事發時車速約為71km/h,超速1.4%;其車輛未按車道行駛,在最左側左轉車道上直行;事發時穿拖鞋駕駛機動車。

認定書同時指出,鄒某旭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至事發地點時“未仔細觀察路面動態,未確認安全後通行”;其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摩托車,且乘客鄒某某站立在前部踏板位置,兩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地板。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二)項,王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鄒某旭承擔次要責任,鄒某某無責任。認定書出具日期為8月7日。

鄒先生向記者回憶,事發時其父親騎電動車載著兒子橫穿馬路,事發路段沒有紅綠燈地板。當天上午10時許,他接到哥哥電話得知噩耗。認定書出具後,肇事方已申請複核,目前認定書尚不具法律效力。

記者注意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地板。第七十四條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截至記者發稿,該事故認定複核時限尚未超出規定時間地板。8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漢中交警部門獲悉,複核結果尚未出爐,最快這幾天可能會有。

關於事發路段的監控情況,交警部門向記者表示,該路段沒有監控攝像頭地板

關於善後賠償,鄒先生表示第一次調解時對方來了20多人,自己家去了7人地板。“他們全家人在那道歉。”鄒先生稱,自己提出的賠償訴求是200萬元,但截至目前肇事方僅墊付了1.9萬元醫療費,其餘費用由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基金墊付。6歲兒子的遺體至今仍在殯儀館。

紅星新聞記者隨後聯絡到司機王某地板。“我是直行,他是從右邊的車道橫穿馬路。”王某稱,事發時她車輛右側有一輛麵包車,“在我前面一點,有點擋住我視線了”,“等我發現的時候,我第一時間踩剎車已經來不及了,都撞上了。”

王某告訴記者,她的車輛僅投保了交強險,未購買商業險,“我想的是能省一點是一點地板。”對於後續處理,王某表示,“走法律程式,該賠償就賠償,該服法就服法”,“該調解的話,我們也是配合調解的。”

漢中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屍檢報告顯示,鄒某某系“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地板。鄒某旭仍在漢中市中心醫院ICU救治。目前,王某已就事故認定書提出複議申請,案件仍在法律程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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