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一女子欠債400萬元,拿到800萬元拆遷款後買10套公寓2輛豪車卻拒不還債!

欠債400多萬元

拿到800多萬元拆遷款卻拒不還債

還透過自己兒子等其他賬戶轉移財產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購買房產、豪車

導致申請人合法債權不能及時全額兌付……

近日房產,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

以拒不執行裁定罪

對德陽一女子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據悉,黃某與陳某某、某牧業合作社因借款合同糾紛訴至法院,法院作出判決後,陳某某一方一直未履行400餘萬元的還款義務房產。黃某無奈之下,向旌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3年,案件進入執行程式,被執行人在收到法院傳送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後,未按要求申報財產,法院隨即對其財產進行查控,併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經財產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無奈終本結案。

但執行幹警始終緊盯線索,沒有放棄追蹤房產後法院透過線索核查發現,2024年6月至9月,陳某某實際控制的某牧業合作社陸續收到了800萬餘元的拆遷補償款。但陳某某收到款項後,既未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也未履行還款義務,反而操控合作社將補償款轉移至本人及兒子王某某名下,並讓王某某用這筆錢在成都購買10套公寓、2輛賓士豪車,公然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導致申請人的合法債權無法實現。

旌陽區法院核實上述事實後,第一時間扣留、提取合作社剩餘拆遷補償款143萬餘元,依法查封涉案公寓5套、賓士車2輛,並對陳某某處以司法拘留12日,對牧業合作社處以罰款10萬元,同時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房產為加速兌現申請人勝訴權益,法院幹警對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同步進行法治教育,引導陳某某主動配合與開發商協商退回另外5套公寓的已繳合同款90餘萬元。連同扣留提取的拆遷款143萬元,已悉數交付申請執行人。

旌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在具備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故意轉移財產、違反限高令進行高消費,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抗拒執行情節嚴重,依法應予以刑事處罰房產雖經教育後陳某某及其家屬配合償還部分債務,但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最終法院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來源房產: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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